发文标题: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猪肉增值税征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深国税函[2001]175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11-1
实施时间: 2001-11-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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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盐田区国家税务局:
  你分局《关于猪肉批发环节增值税征收问题的请示》(深国税盐发[2001]58号)悉,根据《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猪生产流通过程中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生猪购销税费实现统一征收项目和控制标准问题的通知》(深国税发[1999]556号)、《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猪生产流通过程中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生猪购销税费实行统一征收项目和控制标准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发[1999]257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意见如下:
  一、对已经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深圳市食品总公司沙头角分公司宏昌肉类批发行,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规定征收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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