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油田增值税纳税地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国税发[2001]258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12-13
实施时间: 2001-12-13
失效时间: 2013-11-14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采掘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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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近据部分市局反映,油田企业存在增值税纳税地点不明确问题。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油气田企业增值税暂行管理办法》(财税字[2000]32号)及有关文件规定,按照依法治税、便于征管的原则,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关于清河采油厂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
  鉴于清河采油厂的生产和计划一直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利油田有限公司”)统一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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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或废止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6号
发文部门: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3-11-14
实施时间:2013-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