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关于加强车船使用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宁地税发[2004]34号
发文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3-16
实施时间: 2004-3-16
法规类型: 车船使用税/车船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夏
阅读人次: 302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未分设市、县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单位: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单位、个人车船拥有量迅速增长,为我区车船使用税的征收带来了宽广的税源基础。但也应该看到,随着车船拥有量的迅速增长,我区车船使用税收入并未呈稳定、快速增长态势。这里有车船使用税自身征收管理难度大的原因,如车船流动性大,缺乏有效的控管手段,税额小,并且税源零星分散,代征单位不够尽责等因素;也有税务机关对车船使用税税源不清,征收率低,思想上不够重视,宣传不够等原因。为加强征收管理,堵塞征管漏洞,确保车船使用税稳定增长,现对加强车船使用税征收管理工作要求如下:
  一......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