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深圳海关关于加强进口代征增值税退税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国税发[2001]227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4-27
实施时间: 2001-4-27
法规类型: 海关 增值税 代扣代缴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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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征收分局、区局;登记分局:
  现将《深圳海关关于加强进口代征增值税退税管理工作的通知》(深关税[2001]403号)转发给你们,市局就核查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核查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工作,由各征收分局具体负责。受理海关核查《联系单》(见附件)和核查的具体做法,各分局可参照发票协查的做法进行。
  对未在国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且不属于增值税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的核查申请,由登记分局负责核查并出具有关书面证明。
  二、在对《联系单》所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核查时,核查有关是否申报抵扣的纳税申报资料的截止时间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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