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银行代收费业务使用税务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国税发[2007]176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2-4
实施时间: 2007-12-4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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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代收费业务使用税务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108号)精神,为简化银行代收费业务流程,方便单位和个人取得发票,结合我省实际,决定统一《银行代收费业务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并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专用发票》的印制管理
  (一)《专用发票》分为计算机开具的平推式发票(包括两联和一联)、卷筒式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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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2:安徽省国税系统普通发票印制计划表.doc    
附件3:银行代收费专用发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