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使用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国税发[2007]150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9-20
实施时间: 2007-9-20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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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使用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10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经请示总局,就开具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以下简称货运发票)红字票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货运发票红字票的开具,暂不比照执行修订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必须事先认证”的规定,即:受票方取得货运发票后,发生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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