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国税发[2001]148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5-28
实施时间: 2001-5-28
失效时间: 2010-12-3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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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济源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的要求,针对不法分子以注册商贸公司为掩护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案件的特点,为有力打击虚开专用发票的犯罪活动,进一步加强商贸企业(不包括商业零售企业)增值税的征收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商贸企业税务登记管理和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必须严格进行审核
  (一)凡商贸企业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时,税务登记部门必须对其提供的营业执照、注册资金、银行帐号证明、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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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和部分废止或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4号
发文部门: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0-12-3
实施时间:2010-12-3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  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
发文部门: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12-7
实施时间:201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