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皖国税发[2006]143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8-15
实施时间: 2006-8-15
法规类型: 税务登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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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6]10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税务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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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本法规第四条第三项被以下法规废止:
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降低税务登记证件工本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国税函[2006]226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8-24
实施时间: 2006-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