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新闻出版企业出版发行图书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国税函[2006]277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0-9
实施时间: 2006-9-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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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近期,省局组织人员对部分新闻出版企业(以下简称出版社)进行了纳税评估,通过评估发现:出版社向新华书店出版发行图书时,双方不签订正式合同,付款也无约定期限,导致国税机关难以确定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并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现就出版社出版发行图书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明确如下:
  一、对购货方先支付订金,出版社收到订金后再出版发行图书的,出版社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货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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