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国税发[2006]201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2-5
实施时间: 2006-12-5
法规类型: 定期定额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527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加强个体工商户的建账管理,对从事生产经营并有固定经营场所,符合《......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第四条 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发文标题: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
发文部门: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7-26
实施时间:2011-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