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国税发[2000]245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12-1
实施时间: 2000-12-1
法规类型: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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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县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医疗机构应自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有关规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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