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飞机维修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国税发[2000]604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11-24
实施时间: 2000-11-24
失效时间: 2011-8-31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262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分局、区局、各业务处室: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飞机维修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102号)转发给你们,飞机维修劳务即征即退增值税的核算要求、享受办法和申请程序比照深国税发[2000]577号通知中有关集成电路退税规定执行。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
发文部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31
实施时间:2011-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