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深国税告[2000]4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10-16
实施时间: 2000-10-16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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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办发[2000]23号文件指示精神,我市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必须于2001年年底以前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以下简称防伪税控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我市将于2002年1月1日起取消所有手工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有一般纳税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的,必须纳入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电脑版专用发票,同时应向税务机关缴销未用完的手工专用发票,原使用普通电脑开具电脑版专用发票的也必须于2001年12月31日前纳入防伪税控系统。
  二、我市于2002年1月1日起,税务机关对于凡是没有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的一般纳税人,一律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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