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发[2000]180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7-24
实施时间: 2000-7-24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290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顺德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0]23号)转发给你们,省局重申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国税机关一定要加强对防伪税控系统推广应用工作的领导,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明确责任,精心组织,确保我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省政府的要求如期全部纳入防伪税控系统。
  二、各级税机关必须严格执行总局《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