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本级煤炭价格调节基金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发文文号: 内政办发[2009]128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9-12-28
实施时间: 2010-1-1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阅读人次: 433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本级煤炭价格调节基金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本级煤炭价格调节基金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