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国税发[2002]361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11-14
实施时间: 2002-11-14
失效时间: 2007-8-29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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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洋浦国家税务局:
  最近,各市、县国家税务局在接到《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省政府第155号令实施后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琼国税发〔2002〕261号)之后,纷纷来电询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94〕财税字第001号)的优惠政策如何贯彻落实。经研究,现将有关优惠政策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根据(〔94〕财税字第001号)文的规定,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公用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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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二条中有关“新办代理业、旅店业、租赁业、广告业和其他服务业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规定”废止:

发文标题: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琼国税函[2006]266号
发文部门: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6-12-7
实施时间:2006-12-7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琼国税发[2007]154号
发文部门: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8-29
实施时间:2007-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