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政策业务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国税发[2003]98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4-30
实施时间: 2003-4-30
失效时间: 2011-9-20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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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根据全省所得税专业会议反映的问题,经研究,现对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业务问题明确如下:
  一、鉴于主要从事对外投资、代理等业务,没有行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主营业务收入的企业,其业务招待费不能按照行业财务制度比例执行的实际情况,根据《财政部关于没有主营业务收入企业开支业务招待费问题的通知》(财企〔2001〕251号)规定,按照企业所取得的各类收益(投资收益、期货收益、代购代销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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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
发文部门: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9-20
实施时间:2011-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