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国企业从我省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是否扣除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琼国税发函[2003]136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5-26
实施时间: 2003-5-26
法规类型: 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阅读人次: 317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洋浦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企业捐赠问题
  企业取得的非货币性资产捐赠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经市县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可以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
  二、......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