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未达到起征点纳税人地方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地税[2003]92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6-20
实施时间: 2003-6-20
法规类型: 营业税 增值税 发票管理 税收稽查与处罚 税务登记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279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
  为规范对营业税、增值税等税收未达到起征点纳税人的地方税收管理,省地税局制订了《安徽省未达到起征点纳税人地方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什么意见、建议,请及时逐级反馈给省地税局。
  安徽省未达到起征点纳税人地方税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对营业税、增值税等税收未达到起征点纳税人(以下简称未达到起征点纳税人)的地方税收管理,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根据《......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