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国税发[2003]359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2-29
实施时间: 2003-12-29
法规类型: 增值税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海南
阅读人次: 313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洋浦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962号)的规定,结合我省“一窗式”管理的实际情况,现就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数据接收和衔接的问题。
  新纳税申报办法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销项明细数据是“一窗式”票表比对......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三条废止:

发文标题: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琼国税发[2007]154号
发文部门: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8-29
实施时间:2007-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