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农产品收购凭证及普通发票增值税抵扣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国税发[2004]198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5-27
实施时间: 2004-6-1
失效时间: 2007-5-1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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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为加强农产品收购凭证及普通发票增值税抵扣管理,省局制定了《吉林省农产品收购凭证及普通发票增值税抵扣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使用收购凭证及普通发票抵扣资格认定申请审批表(略)
     2.农产品收购凭证领购申请审批表(略)
     3.外出收购免税农产品证明(略)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农产品查验专用章印模(略)
     5.农产品免予报验、查验审批表(略)
  二○○四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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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止农产品增值税管理相关政策文件的通知
发文文号:吉国税发[2007]121号
发文部门: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5-11
实施时间:2007-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