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4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国税发[2004]421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2-24
实施时间: 2005-1-1
失效时间: 2008-4-8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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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洋浦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4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37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清算时间
  自2005年1月1日起至2005年3月31日止。
  二、清算范围
  全省出口企业在2004年度内出口货物退(免)税款以及以前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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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的通知
发文文号:琼国税发[2008]64号
发文部门: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8-4-8
实施时间:200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