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合同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国税发[2006]182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9-21
实施时间: 2006-9-21
失效时间: 2008-4-8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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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洋浦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合同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84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市、县生产型出口企业(除海口市外)的出口合同备案工作由企业直接报送省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下同)备案,省局将备案后的情况反馈各市、县局用于企业申报审核。
  二、请海口市局于2006年10月20日前将本次生产型出口企业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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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的通知
发文文号:琼国税发[2008]64号
发文部门: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8-4-8
实施时间:200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