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吉林省财政厅转发关于东北地区军品和高新技术产品生产企业实施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国税发[2006]268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1-2
实施时间: 2006-11-2
失效时间: 2011-9-20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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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市、区)国家税务局、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东北地区军品和高新技术产品生产企业实施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主管税务机关要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东北地区军品和高新技术产品生产企业实施扩大增值税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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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
发文部门: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9-20
实施时间:2011-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