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执行口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国税发[2006]312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2-19
实施时间: 2006-1-1
失效时间: 2011-9-20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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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执行口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04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同意,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通知》第一条第(三)项所称“填报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第21行‘加计扣除额’的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的数额”,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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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
发文部门: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9-20
实施时间:2011-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