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税源管理专项调查工作中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国税发[2007]31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2-1
实施时间: 2007-2-1
法规类型: 税收稽查与处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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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为保证《吉林省国家税务局税源管理专项调查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顺利实施,现将专项调查工作中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落实包保负责制度
  按照《方案》中制定的局领导包片负责制,每位省局领导及分管处室分别负责一个或两个局税源管理专项调查工作的督导。党组书记、局长孙云志及办公室负责长春市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蒋立勋及计划统计处负责吉林市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祥龙及进出口税收管理处负责四平市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华君及所得税管理处负责辽源市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杜锋及流转税管理处负责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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