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和加强涉外企业汇总[合并]申报缴纳所得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国税发[2007]88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3-28
实施时间: 2007-3-28
法规类型: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征收管理法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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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和加强涉外企业汇总(合并)申报缴纳所得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2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各地结合清缴工作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强化总、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的协调配合,按照总局文件精神,切实履行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的监管职责,对合并申报缴纳所得税的分支机构要按照法人企业年度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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