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国税函[2004]176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6-29
实施时间: 2004-7-1
失效时间: 2011-8-31
法规类型: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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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直属机构,区局、分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税收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6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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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1: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分类管理登记表.doc    
附件2: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度业务经营情况申报表.doc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
发文部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31
实施时间:2011-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