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广西人大常委
发文时间: 1993-12-11
实施时间: 1994-1-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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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 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1993年12月1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 例。
  第二条 凡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都必须遵守本条 例。
  第三条 行政性收费是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机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行使其管理职能,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的费用。
  事业性收费是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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