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报送《代开发票抵扣清单》的通告
发文文号: 深国税告[2004]11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6-23
实施时间: 2004-7-1
失效时间: 2011-8-3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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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4]68号),现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代开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04年7月申报期开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代开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的,应逐票填写《代开发票抵扣清单》(以下简称《抵扣清单》),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时随同纳税申报表一并报送,同时还需报送载有《抵扣清单》电子数据的软盘(或其他存储介质)。未同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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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
发文部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31
实施时间:2011-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