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国税发[2004]218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6-28
实施时间: 2004-7-1
失效时间: 2011-11-4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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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洋浦国家税务局:
  为防范利用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代开发票)进行偷骗税的违法犯罪活动,强化增值税监管,堵塞税收漏洞,总局近日下发了《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4〕68号),现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04年7月份申报期起,代开发票的税务机关应指定专人负责对上月代开的专用发票逐票填录《代开发票开具清单》(以下简称《开具清单》,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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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1:代开发票开具清单.doc    
附件2:代开发票抵扣清单.doc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7号
发文部门: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11-4
实施时间:201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