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俄罗斯航空公司驻华办事处收入征收营业税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地税发[2004]52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6-16
实施时间: 2004-6-16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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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俄罗斯航空公司驻华办事处收入征收营业税的通知》(国税发[2004]6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立即与本地的民航管理部门或机场取得联系,调查本地区是否有俄罗斯指定空运企业办事处。
  二、对俄罗斯指定空运企业办事处自1999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收入及税收缴纳情况进行严格检查,在检查过程中遇到问题要及时向省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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