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税源监控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地税函[2004]63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6-18
实施时间: 2004-6-18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税收稽查与处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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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个人收入水平,缓解社会分配不公的作用,逐步完善个人所得税的征管机制。经研究,现将我省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税源监控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税源监控管理的范围。
  税源监控管理行业和单位主要是:
  (一)电力、电信、金融、保险、证券、石油、石化、烟草、航空、铁路、房地产、城市供水、供气等行业;
  (二)各类中介机构;
  (三)体育俱乐部;
  (四)高新技术企业;
  (五)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
  (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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