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中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国税发[2004]104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5-20
实施时间: 2004-5-20
失效时间: 2011-8-3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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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海洋石油管理分局、龙岗区局、宝安区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中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46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我市农村信用社各国税主管区、分局应积极支持配合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对我市农村信用社清产核资中的各项涉税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核批,执行中存在争议的事项应及时向市局反馈。
  二、我市农村信用社组成统一法人后,应按照我市现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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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
发文部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31
实施时间:2011-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