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奥运会场馆建设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的批复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财税[2004]749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5-26
实施时间: 2004-5-26
法规类型: 耕地占用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530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税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奥运会场馆建设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的批复》(财税[2004]38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请一并执行。
  一、办理北京奥运会场馆及附属设施免征耕地占用税事宜,按照市地税局有关第29届奥运会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对于奥运场馆及附属设施新增的占用耕地面积或新增的奥运场馆及附属设施项目,是否适用38号文件,由市财政局、市地税局......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