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国税发[2004]107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5-27
实施时间: 2004-5-27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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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局、分局:
  为方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抵扣,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电子信息的采集效率,保证金税工程的顺利进行,现将《深圳市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深圳市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作业指导书》另行下发),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上报市局(流转税处)。
  深圳市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方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认证抵扣,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电子信息的采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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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1:《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备案表》.doc    
附件2:《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注销登记表》.doc    
附件3:《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系统故障处理情况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