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新申报办法的通告
发文文号: 深国税告[2004]8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5-27
实施时间: 2004-7-1
失效时间: 2011-8-3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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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修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3]53号),我局修订并印发了《深圳市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见深国税函[2004]111号,以下简称“新申报办法”),并决定自2004年7月1日(税款所属期2004年6月)起,深圳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律按新申报办法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关于新申报办法的查阅及申报表格的索取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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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
发文部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31
实施时间:2011-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