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人民政府房改办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税局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04年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房改办字第[2004]89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人民政府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4-5-13
实施时间: 2004-7-1
失效时间: 2005-6-30
法规类型: 住房公积金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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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决定,现就2004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公积金缴存比例
  2004住房公积金年度(2004年7月1日至2005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规定缴存比例仍为8%,有条件的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以为10%。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
  1、按照(2002)京房改办字第095号文件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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