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藏国税函[2003]143号
发文部门: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8-12
实施时间: 2003-8-12
法规类型: 纳税信用等级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西藏
阅读人次: 298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区直属征收分局、涉外分局、稽查局、信息中心: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3]9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市)要认真组织学习和领会《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重要意义,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国家税务总局为了进一步拓展金税工程二期业务,在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