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国税发[2004]98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4-23
实施时间: 2004-4-23
法规类型: 纳税信用等级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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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基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3〕92号)印发给你们,并就如何联合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提出如下具体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是营造纳税环境、提供纳税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基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做好贯彻落实工作。要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结合税收工作实际搞好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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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3:厦门市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标准表.doc    
附件4: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初步确定表.doc    
附件5: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