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福利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审批权限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国税联字[2004]4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5-12
实施时间: 2004-6-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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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市、区)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支行:
  为更好地落实福利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优化纳税服务,及时办理福利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经研究决定,现将福利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审批权限调整如下:
  一、对上年度实际审批应退增值税额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福利企业的退税申请,由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审查后逐级上报省国家税务局审批。
  二、对上年度实际审批应退增值税额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福利企业的退税申请,由市、州国家税务局代省国家税务局审批。
  三、对上年度实际审批应退增值税额10万元以下福利企业的退税申请,由县(市、区)国家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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