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新国税办[2006]4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2-19
实施时间: 2006-12-19
失效时间: 2009-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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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0号)转发给你们,并作以下补充,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规范汇算清缴工作流程。为做好每一纳税年度的汇算清缴工作,各地、州、市国税局应按以下业务流程进行规范操作和管理:
  (一)汇算清缴的组织部署工作。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核心工作,各地国税局要建立健全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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