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我省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价价管[2009]134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9-12-24
实施时间: 2010-1-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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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物价局,洋浦经济发展局,省道路运输协会,省海汽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等省内公路客运经营企业:
  根据国家发改委的统一部署,我省于2009年11月10零时起提高了成品油销售价格。目前,我省市场0号柴油每升最高零售价为6.26元,比2006年我省批准建立油运联动机制时0号柴油基准价4.11元提高了2.15元。按照《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关于调整我省交通运输价格及建立运价与油价联动机制的通知》(琼发改价格[2006]866号)的有关规定,决定从2010年1月1日起,将我省燃油附加费(原为燃料差价)的征收标准从0.01元/人公里调整为0.02元/人公里(不含农村道路客运)。今后燃油附加费的征收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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