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修改2002年度重点税源监控月报表指标体系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国税函[2002]3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1-11
实施时间: 2002-1-11
法规类型: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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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林区、省直管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税函[2001]88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2002年重点税源监控月报表指标体系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2001年重点税源监控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现将2002年重点税源监控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重点税源企业的监控范围。从2002年起全省重点企业税源监控统一运用全国税收调查管理软件(SDMS)系统,重点税源数据库实行省、市(州)、县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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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1:2002年湖北省重点税源监控企业名单.doc    
附件2:2002年重点税源监控数据库代码及产品项目化码规定.doc    
附件3:2002年重点税源企业月报填表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