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崇仁路营业部2001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国税函[2002]32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1-24
实施时间: 2002-1-24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阅读人次: 282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武汉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分支机构2001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1]903号)规定,对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崇仁路营业部2001年度上交的总机构管理费70万元,准予税前扣除,请遵照执行。对其超过标准上交的总机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