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文化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山东省关于动漫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文[2009]44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10-26
实施时间: 2009-10-26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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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文化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有关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工作一系列文件下发之后,各地各有关部门在宣传、调研和组织申报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了更有利于动漫企业的认定申请和认定推荐工作,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省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实际,经省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级认定机构》)研究,现就我省动漫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在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工作中贯彻执行。
  一、受理申请时间
  山东省动漫企业认定初审工作每年一般进行两次,集中受理申请时间为每年6月1日-7月31日、10月1日-11月30日。2009年企业认定申请时间为即日至11月10日止(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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