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深国税函[2004]292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0-9
实施时间: 2004-11-1
失效时间: 2016-9-9
法规类型: 增值税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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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局、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3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实施“先比对、后扣税”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5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有关问题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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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
发文部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6-9-9
实施时间:201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