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政策业务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国税发[2004]112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4-1
实施时间: 2004-4-1
失效时间: 2011-9-20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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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根据各地反映的企业所得税政策业务问题,经研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执行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对符合减免税条件的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到主管国税机关进行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对享受1年以上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因种种原因未能及时享受到减免税优惠,可以向主管国税机关提出申请,享受剩余年限的优惠政策;纳税人同时经营征税项目和免税项目的,应就免税项目进行单独核算。对不能单独核算的,不能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
  二、关于企业收取的一次性入网费问题。对某些按照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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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
发文部门: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9-20
实施时间:2011-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