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报送要求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深国税函[2004]78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3-23
实施时间: 2004-3-23
失效时间: 2011-8-31
法规类型: 海关 增值税 代扣代缴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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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处室、各直属机构,各区局、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28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完税凭证)采集及报送的要求补充通知如下:
  一、继续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商贸企业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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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
发文部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31
实施时间:2011-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