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下发从事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代理审核业务中介机构名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国税发[2004]53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3-11
实施时间: 2004-3-11
失效时间: 2009-10-13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综合类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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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局、直属分局、税务师管理中心:
  根据《中介机构从事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代理审核业务工作管理办法(暂行)》(厦国税发[2004]4号)规定,对照从事涉税事项审核业务中介机构的条件,经市局审核并商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现将我市第一批具备从事内资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代理审核业务条件的中介机构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试行企业委托中介机构参与内资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代理审核是一项新的工作,各级国税机关要加强对中介机构涉税事项审核工作的指导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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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三批]的通知
发文文号:厦国税函[2009]127号
发文部门: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9-10-13
实施时间:2009-10-13